来源:临西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0 15:33:11 阅读量:922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直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和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承办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根据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党委巡察机构建设的意见》(冀办发[2016]53号文)以及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力量,以机构设置扁平化、职责任务清晰化、监督管理网络化、履职尽责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为主要目标,经县委和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临西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七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中国共产党临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7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1.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临西县纪委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1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1.9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包括大要案查处工作经费30万元,“四风”专项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廉政共建”与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乡镇纪检工作经费16万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经费10万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经费10万元,办案专项经费6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701.9万元,较2019年的745.38万元减少4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8万元,主要是安排日常公用经费时,检察院转隶人员没有包括在内。项目支出减少35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年初预算中包括县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0年预算安排日常公用经费14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72.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劳务费15万元,培训费2万元,印刷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35.7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公务招待费10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直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负责检查和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2、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2、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3、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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